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6、
6、 健全社会保障宏观调控和监督体制,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国务院组成社会保障宏观协调机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改革目标,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社会保障总量调控指标等政府干预目标以及实施方案,做好政策配套和部门衔接工作,统一解决重大的政策性问题。
加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理事会对基金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在现行政策法规基础上制订管理条例,依据条例管理资金筹措,监督基金运行,向社会公布基金财务状况。严格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充分发挥省级统筹对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行的调剂和引导作用。
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能定位与合理分工,强化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各级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投的全过程监管,严格依法运作,确保公开、透明、安全和高效,使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