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3、
3、 加快社区建设,推动社会保障社会化
要改变传统的单位福利体制,剥离用人单位承担发放社会保险金和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的社会性职能。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脱钩后,社会保险金由银行、邮局代发,人员由社区统一管理。做好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接续和转移工作。建立真正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的社会化保障体系。
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与发展模式,明确社区职能定位,合理划分社区范围,加快社区组织与设施建设,改善和提高基层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在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中的作用。健全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就业指导、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设施。政府要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调动、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采取委托经营、购买服务、合作管理等方式,推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与社会养老能力不足的矛盾,在人口老龄化严重地区要重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