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2、

2、 规范和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性保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覆盖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所有贫困人群。要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严格进行家庭收入调查,规范申请、评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程序,使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弱势人群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方式以及保值增值机制。对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商业保险要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经济状况较好的单位和人群的高层次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