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1、
1、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建立起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分帐管理,在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的基础上,逐步做实个人帐户,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稳步实施。根据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规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合理控制替代率水平。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省级统筹。
尽快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要健全费用分担机制,改进支付方式。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研究制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继续实行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并轨工作,逐步取消再就业服务中心,同时作好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对国家机关公务员和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要逐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由财政部分拨款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另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参加所在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的试点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生育女职工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