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该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企业内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列明的其他适用情形。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