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企业年金的方案实施 第十二条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企业年金的方案实施 第十二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金融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缴费总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其发展战略、经营状况、人员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并按照规定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