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企业年金的方案实施 第十一条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企业年金的方案实施 第十一条 金融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设计企业年金方案。 集团控股类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各子公司之间的缴费水平,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阶段与经济效益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互相攀比。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