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章 激励方案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激励方案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实施激励过程中,应当接受审核单位及财政、科技部门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损害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情形,审核单位应当责令企业中止方案实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