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章 激励方案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激励方案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因出现特殊情形需要调整激励方案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内部审议和外部审核的程序。 因出现特殊情形需要终止实施激励的,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应当向审核单位报告并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