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林场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