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存货是指林场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如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采伐后验收入库的木材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等。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