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五条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应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