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档案的交接、保管、利用 第二十八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档案的交接、保管、利用 第二十八条 接收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按照规定为各方及原企业职工提供利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