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档案的交接、保管、利用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档案的交接、保管、利用 第二十七条 接收档案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档案,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