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年) 第二章 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的整理、鉴定、销毁、保管、移交、数字化、数据迁移等工作所需费用,应当在资产与产权变动经费或破产经费中列支,保障档案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