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八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强调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应当健全制度,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