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境外投资财务监督 第三十三条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境外投资财务监督 第三十三条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应当汇总形成本集团年度境外投资财务情况,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随集团年度财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