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台账,反映境外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控制权情况)、融资构成、所属行业、关键资源或产能、重大财务事项等情况。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企业(项目)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终止、清算,资本变更,重大融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损失,利润分配,重大税务事项,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等高风险业务。

上述重大财务事项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境外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