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建立国家级、省级两级综合数据库和数据库管理平台。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