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信息传输与交换是指利用环境保护专网在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信息应用系统间传递与交换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