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各级监控中心应当遵循《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统一信息传输与交换格式,保障信息的传输、交换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