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章 传输交换 第二十条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传输交换 第二十条 各级监控中心的网络设备、应用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保持24小时稳定运行,不得无故擅自停机;出现故障,必须立即修复,并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上级监控中心报告原因,保障与上级或下级监控中心进行实时数据传输。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