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章 传输交换 第十六条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传输交换 第十六条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上报方式分为两类,一类为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等原始数据的直传上报,另一类为统计、汇总后历史数据、报警数据、污染源监测状态数据等交换到同级基础数据库,并逐级上报至上级自动监控系统。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