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必须通过有效性审核,才能与同级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应用平台连接,进行信息的传输、交换与共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