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申请、审查与决定 第十一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审查与决定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