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课题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各方均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提出撤销和终止合同建议:
经实践证明,课题研究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无实用价值,或课题无法实现合同规定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技术水平低于国内同类技术研究水平、其研究内容与其它科技计划相重复,或在课题进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知识产权问题;
完成课题任务所需资金、原材料、人员、基础设施等主要条件不落实;
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重大问题致使合同无法进行;
合同规定的其它需撤销和终止合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