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需要调整的课题,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以修改合同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法律效力。对撤销的课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停拨经费,对国有资产的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