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第四十九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药品监管包括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