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第四十七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有涉外内容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涉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92号)要求,在正式发布之前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引用法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涉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2006) 第九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