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201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后根据需要对规章进行清理外,法制司定期组织各司局对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