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2005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2005年) 第七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事项承办部门人员、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听证会代表、鉴定人、证人、翻译人员等。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会1日前向听证主持人提交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