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听证告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拟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提出听证要求的法定期限和途径。

听证告知应当以听证告知书形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