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第二章 审查机制和程序 第三条 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第三条 第二章 审查机制和程序 第三条 国家铁路局实行起草部门自我审查工作机制,由负责起草政策措施的业务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政策起草部门)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国家铁路局设立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科技与法制司承担。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