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八章 决定与执行 第七十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决定与执行 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处罚的依据、种类、幅度;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