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五章 审理 第四十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审理 第四十条 立案调查结束后,需要移送处罚办审理的,由立案调查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将案件材料移交处罚办。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