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及金融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