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终结后,立案调查部门应当制作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案件来源;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调查取证过程;

机构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拟处罚责任人员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以及责任认定情况;

行政处罚时效情况;

当事人的陈述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违法行为造成的风险、损失以及违法所得情况;

从重、从轻、减轻的情形及理由;

行政处罚建议、理由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