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六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与其他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中发现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