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设立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

其他应由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一)项“从业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给予行业禁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