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金融监管总局建立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行政处罚统计分析工作,对行政处罚各环节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建立行政处罚跟踪评价机制,对执法程序和行为进行评估。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录入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必要时可向有关单位提供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