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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

发布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效力 尚未施行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地实施,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关信息报送要求,现就有关事项…

一、 信息报送要求

(一) 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应当由保险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首次季度报告和年… (二) 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每年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评估区间为报告年度前一年10月1日至报告年度9月30日。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报告应当由… (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定信息平台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信息系统模块,保险公司可关注信息系统模块“公告信息”栏,及时下载报送模板及相应转换工具,将相关报送信息转换… (四) 各保险公司根据《关于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98号)要求,继续报送相关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至2026年三季度。

二、 监管指标过渡期要求

三、 加强组织实施

(一) 各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做好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统筹好资源配置,确保实施工作有序开展。 (二) 各保险公司应按照《办法》要求,切实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报送高效衔接,全面增强资产负债管理有效性。 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8〕27号)和《中国银… 附件:1.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内容和要求 2. 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报表 3. 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报表 4.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表 5.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指标压力情景 6.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指标转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