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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 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8〕27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98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8〕27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