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内容和投诉请求,分为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等事项。

信访事项既有申诉求决又有检举控告诉求,检举控告有具体事实和客观证据的,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检举控告无具体事实和客观证据的,按申诉求决类事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