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运行 第十五条 国家野外站站长应由依托单位在职人员担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每届任期为5年… 第十六条 国家野外站应成立学术委员会,经依托单位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 第十七条 国家野外站应建设和稳定一支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第十八条 国家野外站应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应加强站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应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野外站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野外站完成的数据库、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应标注国家野外站名称。利用国家野外站观测数据、实验设施等科技资源完成的成果,… 第二十条 国家野外站应开展科学普及和社会服务,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国家野外站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建教学、实习、人才培养与科研基地,与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联…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野外站应坚守科研诚信、恪守学术道德、重视学风建设,弘扬扎根基层、吃苦耐劳、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研精神。 第二十二条 需要调整站址、变更名称、调整研究方向的国家野外站,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复。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