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国家野外站应开展科学普及和社会服务,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国家野外站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建教学、实习、人才培养与科研基地,与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联合建设科普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