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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建设

第九条 科技部根据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野外站布局方案,有计划、有重点遴选部门(地方)野外站,建设国家野外站。 第十条 科技部公开发布国家野外站建设指南,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野外站,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科技部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国家野外站的遴选评审,择优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依托单位填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计划任务书》,科技部组织论证和批准。 第十三条 国家野外站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根据“边建设、边研究、边服务”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观测场地、仪器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观测指标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观测实验,… 第十四条 国家野外站建设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或委托验收。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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