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野外站,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5年以上,并具有连续5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

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

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