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项目或课题因故撤销或终止,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送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组织清查处理,确认并回收结余资金,按要求统筹用于重点研发计划后续项目支出;实施期结束的,按原渠道退回。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处置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