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企业财务与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承担单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