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中央财政资金预算确有必要调剂时,应当按照以下调剂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程序:
项目预算总额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并报主责单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变更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报专业机构备案;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设备费预算调剂的,由课题负责人或参与单位的研究任务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由课题负责人或参与单位的研究任务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经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课题间接费用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调剂的,由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确定。
对于项目其他来源资金总额不变、不同单位之间调剂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审批实施,报专业机构备案。